近日,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,上海市纪委监委对原上海市嘉定区政协党组书记、主席刘海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调查发现,刘海涛作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、不老实,且阻挠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现金、消费卡;隐瞒并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破坏组织原则;放弃廉洁底线,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;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和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,进行权钱交易,并非法收受大量财物。经认定,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及二十大以后仍未收敛,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。依据党纪国法,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刘海涛开除党籍处分,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,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同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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